《自来水笔及其笔尖》 《油墨圆珠笔和笔芯》修改单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公告
2015年第12号
关于批准发布GBT 26714-2011《油墨圆珠笔和笔芯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及GBT 26717-2011《自来水笔及其笔尖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
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T 26714-2011《油墨圆珠笔和笔芯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及GBT 26717-2011《自来水笔及其笔尖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,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,现予以公布(见附件)。
国家标准委
2015年4月29日
附件1
GBT 26714-2011《油墨圆珠笔和笔芯》第1号修改单
一、将8.1.3条内容修改如下:
8.1.3 圆珠笔和笔芯销售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及商标、生产企业名称、地址、产品型号、执行标准号、生产日期(年、月)、支数等标志。
二、将8.4.2条删除。
附件2
GBT 26717-2011《自来水笔及其笔尖》第1号修改单
一、将 7.1.5条内容修改如下:
7.1.5 销售包装标志
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有下列内容:
a)产品名称及商标;
b)生产企业名称、地址;
c)产品型号;
d)数量;
e)生产日期(年、月);
f)执行标准号。
二、将 7.4.3条删除。
印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,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,国务院各有关部门、行业协会、集团公司,总局各司(局)、直属挂靠单位,全国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。
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